認證知識
環境管理體系是企業或其他管理組織的管理體系的一部分,用來制定和實施其環境方針,并管理其環境要素,包括為制定、實施、實現、評審和保持環境方針所需要的組織機構、計劃活動、職責、慣例、程序、過程和資源。環境方針是由最高管理者就是企業或其他組織的活動、產品或其他服務中能與環境發生相互作用的要素(如噪音、廢水廢氣以及固體廢棄物的排放、浪費能源、產品及其他包裝廢棄后難以處理等).。環境績效是企業或其他組織對其環境因素進行管理所取得的可測量結果。
環境管理體系簡稱EMS,我國新版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標準是:GB/T 24001:2016,等同于ISO 14001﹕2015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環境管理體系審核是指組織內部對環境管理體系的審核,是組織的自我檢查與評判。內審的過程應有程序控制,定期開展。內審應判斷對環境管理體系是否符合預定安排,是否符合ISO14001標準要求。環境管理體系是否得到了正確實施和保持,并將審核結果向管理者匯報。
環境管理體系審核對象是環境管理體系,一次完整的內審應全面完整地覆蓋組織的所有現場及活動,覆蓋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標準所有要素,并包括組織的重要環境因素受控情況,目標批標的實現程度等內容。
環境管理體系審核應保證其客觀性、系統性和文件化的要求,應按審核程序執行。內審的程序應對以下內容進行規定:
1、審核的范圍,可包括審核的地理區域、部門或體系要素;
2、審核的頻次,應根據組織自身的管理狀況和外部機構要求確定;
3、審核的方法,一般可包括檢查文件及記錄,觀察現場及工作,與相關人員面談等;
4、審核組的要求和職責,如審核組長及組員的能力與職責等;
5、審核報告及結果的要求和報送辦法等。在開展每次審核前應制定審核計劃(方案),包括人員與時間的安排。審核的內容應立足于所涉及活動的環境重性和以前審核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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